行政案件听证时,主持人要怎么做

2022/5/6 62次阅读 律师整理
专业辩护律师团队 编审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7×24小时在线服务
咨询我
导读: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开始听证时,主持人要做的事情包括:核对听证参加人;宣布案由;宣布听证员、记录员和翻译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等。关于行政案件听证时,主持人要怎么做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行政案件听证时,主持人要怎么做

1、听证开始时,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宣布案由;宣布听证员、记录员和翻译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对不公开听证的行政案件,宣布不公开听证的理由。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

二、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听证的情形有哪些

听证除了由当事人提出以外,行政机关认为有听证必要的也可以组织所证。但是,必须事先商得当事人的同意。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举行听证的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种:

1、行政处罚案件重大、复杂,需要极其慎重决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组织听证,有利于作出正确的行政处罚决定;

2、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案件范围,并且当事人对事实的认定确有不同意见,当事人又有听证意愿的,但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或者有正当理由,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未能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听证;

3、行政处罚案件在本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事项中,带有普遍性或者有很大影响的,通过公开举行听证,可以扩大影响,有利于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行政机关可以组织听证。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开始听证时,主持人要做的事情包括:核对听证参加人;宣布案由;宣布听证员、记录员和翻译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如果内容错误请联系纠正,如果侵权,请【举报】联系删除。
查看全部

当前多位律师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