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制执行的记录是否可以消除

2022/5/6 44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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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果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且已经执行完毕,也就是欠款已经还完了之后,强制执行的记录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消除。消除之后,对于银行贷款等是没有限制的,如果没有强制执行完毕的不能解除。关于被强制执行的记录是否可以消除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被强制执行的记录是否可以消除

(一)如果已经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毕的情况下,就可以消除记录。法院强制执行黑名单的解除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有哪些

1、申请,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 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如果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做出判处的六个月之内没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首先就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到法院通过之后会通知被执行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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