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吗

2022/1/18 86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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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局不能对生效的仲裁裁决书、调解书行使强制执行权,对于裁定先予执行,需要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可见,行政强制执行权只有法院可以享有。关于劳动局是否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劳动局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吗

1、劳动局不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2、对于裁定先予执行,或者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均需要法院进行执行。

3、相关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7、相关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

劳动局不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对于裁定先予执行,或者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均需要法院进行执行,因此法院具有强制执行权。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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