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是否是一种违约责任

2022/1/1 44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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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所以行政处罚滞纳金不属于违约责任,而是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的一种处罚。

一、滞纳金是否是一种违约责任

1、滞纳金不属于违约责任,而是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的一种处罚。

2、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政处罚罚款怎么交

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缴相分离原则,就是说执法单位给你开出了罚款,执法单位不会接受这个罚款,这个罚款国家有规定,一律上缴国库,并且有固定账号,到指定银行缴纳,这个缴纳地点,包括账号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有注明,也可以直接询问行政处罚的执法机关。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所以行政处罚滞纳金不属于违约责任,而是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的一种处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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