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可否主动申请危房鉴定

2022/1/3 34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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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我国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可知,行政机关无权主动进行危房鉴定,只有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才可启动危房鉴定程序。鉴定费用依据鉴定结果来确定承担主体,如果被鉴定为危房的,鉴定费由房屋所有人承担,不属于危房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一、行政机关可否主动申请危房鉴定

行政机关不可主动申请危房鉴定,需要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持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请。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八条 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二、危房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房鉴定费用的承担主体需要根据鉴定结果而定,如果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所有人承担,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房屋经安全鉴定后,鉴定机构可以收取鉴定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可根据当地情况,由鉴定机构提出,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危房鉴定需要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申请,行政机关无法主动启动危房鉴定程序。关于危房鉴定的费用,如果房屋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由房屋所有人承担鉴定费用,反之,鉴定费将由申请人进行支付。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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