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2022/5/14 75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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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包括: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时间是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一般要以书面形式;要向受理该案法院提出。关于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如下:

(1)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2)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3)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

(4)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提管辖权异议

1、被告认为受诉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法院或者下级法院管辖的,有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2、被告认为受诉法院违反地域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其他地方法院管辖的,有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3、被告认为受诉法院同时违反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定的,有权一并提出管辖权异议。

4、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标准的,被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法院管辖。

5、因仲裁条款或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而受理的民事诉讼,被告一方有权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受诉法院应就管辖权作出裁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包括: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时间是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一般要以书面形式;要向受理该案法院提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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