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最低判几个月(轻伤一级二级一般会怎么判)

2023/2/21 39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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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轻伤二级最低判几个月(轻伤一级二级一般会怎么判)

来访者很诚恳,她表示与丈夫之间,因为家庭琐事产生了矛盾,打架也不是单方丈夫打她,而是她先动起了手。丈夫一气之下也动了手,当晚她就报了警。公安出警后现场勘查,立案,询问双方并做了笔录,同时将她的伤情做了伤情鉴定。得到了轻伤二级的鉴定结论后两人傻眼了,因为在受伤这段时间是丈夫在左右照顾,两人冷静后分析各自都有过错,并且双方都认为还有感情,想继续过下去。


1、妻子的问题是,现在可以不让丈夫承担刑事责任吗?

答案是原则上不可以。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他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只要当事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无其他阻却事由,造成了被害人轻伤以上的结果,就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且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故意伤害案,造成轻伤二级,通常在六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造成轻伤一级的,通常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再根据起因、手段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

2、妻子又问,这样的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撤销案件吗?

答案是不符合撤案的法定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可以撤销案件的六种法定情形。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种情形不符合刑事立案的标准,不作过多解释;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们生活中接触的大多数刑事案件也不属于这四种情形。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本项的规定比如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违法阻却事由等情形。

上面妻子问我的事实情况均不符合可以撤销案件的情况。

3、妻子再次问到,是不是所有的故意伤害案件都没有不起诉呢?

答案是有的!有一些案件的情形符合缓刑、不起诉的规定。

3.1 我们先从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刑事案件政策来看。

打女人是万万不对的,但是通过与来访者沟通得知,这是丈夫第一次动手,妻子除了先动手之外,还几次言语挑衅丈夫的母亲一些过分的话,事后自己都承认说话太过分。这个案件明显与“家暴”、其他暴力性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有所区别。我们国家法院在处理类似刑事案件的政策有很多,例如:

(1)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 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在召开的第五次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3)200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部分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又再次强调:对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案件,在处理上应当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案件有所区别。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2条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犯罪动机不属恶劣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通过国家多年来针对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刑事案件的政策可以看出,最严重的暴力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等案件,国家在适用法律规定时都限定了“区别”,“慎重”的政策精神,严重的暴力案件如此,那么举重以明轻,对于危害性相对小的故意伤害的案件,或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故意伤害案件,如果简单追诉、处理失当,更容易激化矛盾,形成积怨。本案中本身夫妻俩是愿意过下去的,丈夫因为自己偶发的不理智承担了刑事责任,也是为夫妻矛盾埋下隐患。毕竟刑事责任是要丢工作和留下案底的。

3.2 我们对照《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1〕21号)来评价丈夫的刑罚幅度。

(1)丈夫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构成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的量刑。

(2)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3)对于被害人有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害人对法律规范、伦理道德、善良风俗的背离程度,以及促使被告人实施加害行为的关联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40%以下的量刑。

(4)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认罚的阶段、程度、价值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具有自首、重大坦白、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等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羁押期间表现好等量刑情节不作重复评价。

对照案件的基准刑,再综合上述对当事人有利的各种从宽情节,不难得出结论。而且在实践中我们在做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辩护工作时,的确为当事人争取认定了上述从宽情节,获得了酌定不起诉或是缓刑的结果。来访者的困扰是可以解决的,如果你也有这种悬而未决的问题,可以参考本篇。希望你或者你的家人,都不要因为做错了一件事留下一辈子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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