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问题:
我银行向借款人甲提供借款,乙担保。借款到期甲、乙均未偿还。借款逾期3年后我行对甲、乙提起诉讼,因未能提交关于向乙主张担保责任的证据,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乙免责。判决生效后,我银行整理案涉贷款档案时发现一份乙签收的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乙承担保证责任的《承担保证责任通知书》,我银行计划以此提起再审。问:法院受理再审是否需要预交诉讼费用?如存在预交费用,法院将如何判定费用承担问题?
律师回复:
本案法院受理你银行再审需要你方预交诉讼费用。无论再审结果如何,你银行自身原因逾期提交证据,而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并引发再审程序,法院出于公平考量,应该会判定再审的诉讼费用由你行承担。
参考法条: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
第十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
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
……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案例索引:
(2016)最高法民再405号
律师提醒:
“法院再审不收诉讼费”,这是大部分人均存在的认识误区。
诉讼中应当充分收集和分析相关证据,并充分的分析论证。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撑。避免因举证不利,导致劳民伤财。
同时,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再审委托时,应当充分分析是否需要预交和承担诉讼费用,客观的预计诉讼成本及诉讼风险,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预期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