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选择合伙不选择公司(合伙有限公司的利弊)在现在的市场环境下,很多年轻人愿意创业,但是问题来了,既然创业,那么是选择设立公司好呢,还是几个朋友设立合伙企业好呢?还是几个朋友签合同合伙好呢?
《合同法》秉承意思自治的原则,最大限度支持主体的意思自治,就是说,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和社会的公序良俗,你想怎样都可以。因此,你要做到的是保证你的合同有效且要符合法律要件即可。 而合伙企业的设立、入伙退伙、解散清算,法律有较为详细的规定。比如说,《合伙企业法》第9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合伙企业的优势
1、有一点优势非常明显,就是能够获取到更多的创业资金与技术,因为是合伙,那么肯定合伙人要么有资金,要么有技术,否则凭什么选择他们作为合伙人呢?
2、合伙企业与一般公司相比较,由于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个负无限责任,使债权人的;李燚收到更大的保护,理论上来讲,在这种无限责任的压力下,更能提升企业信誉。
3、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能够让更多投资者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比如技术、知识产权、土地和资本的合作,并且投资者更多,事关自己切身利益,大家共同出力谋划,集思广益,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二、合伙企业的缺点
1、因为合伙企业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将来万一创业失败,欠下的债务是全部承担的,不像是有限责任公司只承担一部分的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一般要求参与者全力以赴,既然全力以赴,那么就会产生各种分歧,如果分歧处理不好,很有可能就对公司造成致命的打击。
2、虽说连带责任在理论上来讲有利于保护债权人,但是现实生活中操作起来往往不然。如果一个合伙人有能力还清整个企业的债务,而其他合伙人连还清自己那份的能力都没有时,按连带责任来讲,这个有能力的合伙人应该还清企业所欠的债务。但是,他一旦这样做了,再去找其他合伙人要回自己的垫付的债款就麻烦了,因此,他也不会这样独立承担所有债款的,还有可能连自己的那一份都等大家一起还。
综上述表明,合伙企业有好有坏,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