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第二十二条规定,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
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因此,河北省2023年人身损害赔偿一审案件经济损失的计算,应当以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相关统计数据予以确定。
河北省统计局近日公布的2022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如下:
1、2022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41278元
2、2022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9364元
3、2022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0571元
4、2022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16271元
5、2022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45114元
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如下:
1、2021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39791元
2、2021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18179元
3、2021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4192元
4、2021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15391元
5、2021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85611元
6、2021各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下:
合计 |
82526 |
(一)农、林、牧、渔业 |
60706 |
(二)采矿业 |
95838 |
三)制造业 |
80289 |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15727 |
(五)建筑业 |
69392 |
(六)批发和零售业 |
63068 |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97698 |
(八)住宿和餐饮业 |
45346 |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32218 |
(十)金融业 |
95401 |
(十一)房地产业 |
71833 |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59874 |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93508 |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45032 |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44796 |
(十六)教育 |
86608 |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
86762 |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78373 |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74221 |
7、2021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如下:
全省 |
48185 |
石家庄市《不含辛集市) |
47716 |
石家庄市《含辛集市) |
47611 |
辛集市 |
42490 |
唐山市 |
51669 |
秦皇岛市 |
47809 |
邯郸市 |
45462 |
邢台市 |
45209 |
保定市(不含定州市、雄安新区) |
47507 |
保定市(含定州市、雄安新区) |
47193 |
定州市 |
42648 |
张家口市 |
47163 |
承德市 |
47575 |
沧州市 |
47427 |
廊坊市 |
56631 |
衡水市 |
45292 |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级别)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主张后续治疗费,应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意见。
2、康复费。根据医嘱或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3、整容费。根据医嘱或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4、误工费
误工期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计算公式: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不能确定具体行业,农村居民按”农、林、牧、渔业”。
5、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住院护理或短期护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长期康复护理,以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意见书为依据。
6、营养费
根据病例资料,每天20元计算。
7交通费
计算公式:市内每天20元,市外实际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凭票据)
8、住院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参照各地市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外地就医参照河北省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冀财行【2014】42号
9、外地就医住宿费
计算公式:住房发票,但不得超过国家机关一般人员出差标准。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X器具数量
11、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39791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岁-74周岁
39791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按照5年计算,方法同上
12、死亡赔偿金
39791元×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24192元×(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2419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按照5年计算,方法同上
14、丧葬费
85611元的一半
15、处理丧葬适宜费用
根据《民法典》1179条,处理丧葬适宜费用,自2021年1月1日删除。
16、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伤残等级或死亡后果酌定,最高50000元。
17、鉴定费
鉴定费用发票
18、财产损失
车辆维修施救,车辆损失及车辆重置发费用。
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
19、评估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及冀高法【2020】31号,《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2021年9月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试点的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修改《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