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的充值销售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消费(充值后是否可以要求退还没消费掉的部分)

2023/3/7 34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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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商家的充值销售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消费(充值后是否可以要求退还没消费掉的部分)现在的很多商家都是推行充卡消费,服装店很多都是办理会员充三千送三百,充五千送五百,充值以后才是VIP,买衣服享受五折优惠。不充卡买衣服就是原价,一般标价都是高的吓人,办理会员后的五折才算是正常价格。

其实这都是店家设置的充值陷阱,卡里永远会有余额,用会员享受打折,引诱顾客不断充值。周而复始,店家靠这种手段把永远把顾客拴自己店里消费。


这是一种“预付款消费”,贵宾卡、会员卡等预付卡是商家为了增强消费者依赖性,提供预付凭证兑付货物或服务,但实际上又兼具融资、集资等类金融属性。

常见于各种美容美发、餐饮健身,甚至教育培训行业当中,但是大家在进行预付卡消费时,通常会见到这样的一类条款“擅自解约,概不退款”。因为有这则条款,导致大家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觉得服务不太合适的时候却很难退。

那么充值后是否可以要求退还没消费掉的部分?

商家对于会员充值的费用没有消费的,应当退还,但是要是里面的金额是会员充值的时候送的就不可以主张全部退还了,可以要求按照充值金额与赠送金额的比例退还相应的金额。商家不予退还的,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解决不了的,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仍然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消费者想退费,不想让商家继续提供服务,这时商家应该退回剩余款项,如果商家不退钱,属于排除消费者权利行为,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此格式条款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情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九条 【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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