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有违约责任吗(哪些情形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023/3/17 43次阅读 律师整理
专业辩护律师团队 编审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7×24小时在线服务
咨询我
导读: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有违约责任吗(哪些情形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2022年6月26日,姜亮(甲方、出租人)与李霖(乙方、承租人)、洛阳懿皇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丙方、居间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有违约责任吗(哪些情形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2022年6月26日,姜亮(甲方、出租人)与李霖(乙方、承租人)、洛阳懿皇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丙方、居间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道××路××号楼××单元319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租房用途为住宅,房屋面积为37平方米。该房屋租赁期限共12个月,自2022年6月26日至2023年6月25日止。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房屋租金800元/月(此价格不含相关税费),中介费800元由乙方负担并在签定本合同时支付,乙方应同时交纳首期租金2400元给甲方。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3个月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租金到期提前15个工作日支付。为保证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并交纳首期租金时支付甲方800元作为押金。待租赁期限届满,甲方验房后,乙方将该房屋钥匙交还与甲方,同时甲方将此押金全部归还乙方。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电话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和暖气费等实际使用的费用,若有特殊约定则从其约定。乙方如拖欠上述费用,甲方有权用押金支付。非因对方过失,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合同;甲乙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均应按年度总租金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7天未支付下期房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入住期间任何意外与甲方无关,不做违法的用途。


    李霖租赁姜亮位于洛阳市西工区××号楼××单元××室房屋一套,双方约定租赁期限自2022年6月26日至2023年6月26日止(李霖实际使用到2022年10月),每月租金为800元,实际租住4个月,姜亮仅在第一个月收到李霖微信转账支付的2400元房租。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李霖在2022年10月提出解约,理应按照租房合同所签署的条款支付给姜亮违约金960元、押金800元、一个月房租800元和物业管理费664元,合计3224元。期间姜亮向李霖多次催要款项无果,无奈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李霖向姜亮支付拖欠的住房物业管理费用、租房违约金和拖欠房租共3224元;2.本案诉讼费由李霖承担。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现姜亮已履行其交付房屋的义务,李霖作为承租人应当按时缴纳租金,故对姜亮要求李霖支付尚欠的一个月的房租800元,予以支持。当事人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案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一年,李霖在租期未届满时提前解除合同,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故对姜亮要求李霖按照年度总租金的10%支付违约金96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李霖未交2022年6月至10月的物业费,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租赁期内电话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和暖气费等实际使用的费用由李霖支付,故李霖应支付2022年6月至10月的物业费221.33元(664元÷12月×4月)。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李霖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姜亮支付房租800元;
    二、李霖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姜亮支付拖欠的物业费221.33元;
    三、李霖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姜亮支付违约金960元;
    四、驳回姜亮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李霖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提前解除?
    如果要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解除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解除,即双方就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了一致意见;二是法定解除,即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即使合同尚未到期,一方当事人也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二)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无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声明:如果内容错误请联系纠正,如果侵权,请【举报】联系删除。
查看全部

当前多位律师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