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
律师解答:所谓报告订约机会,是指居间人接受一方委托人的委托,寻觅搜索信息报告委托人,从而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就二手房交易而言,通俗点讲,就是居间人(中介公司)利用自己手头掌握的房源信息以及购房(租赁)客户的需求信息,进行筛选、匹配,从而为买卖(租赁)双方提供供求信息,双方正是利用居间人(中介公司)的这一信息,从而达成交易。
房屋买卖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律师解答:《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应在买卖双方达成书面的一致意思表示时成立。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虽然双方仅口头达成买卖房屋的一致意思表示未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若买方已支付大部分房款或卖方已交付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成立。
律师建议:为防止买卖双方以合同不成立为借口拒绝居间服务费,中介公司在促成买卖双方谈好交易条件后必须马上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