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律师:民事诉讼中怎样才使证据有效?(完全靠法官独断公平吗)

2023/3/25 12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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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邵阳律师:民事诉讼中怎样才使证据有效?(完全靠法官独断公平吗)无论什么诉讼,证据都是最重要的,尤其在民事诉讼中,往往原本的事实到底是什么样的,已经无法查明,只能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哪一方提交的证据更有
邵阳律师:民事诉讼中怎样才使证据有效?(完全靠法官独断公平吗)

无论什么诉讼,证据都是最重要的,尤其在民事诉讼中,往往原本的事实到底是什么样的,已经无法查明,只能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哪一方提交的证据更有力,哪一方就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因此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在证明力如果能大于对方,案子就会打赢。

不同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强调的是高度盖然性,即高度可能性。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8条第1款的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该条解释就是在说明,如果你的证据又更高的可能反映出待证事实,那么法官就应当认定该证据的效力。

但是,诉讼中最常见的问题是,双方都提交了不同的证据,反映了不同的事实,在都不能证明是伪造的情况下,法官采信哪一方的证据,肯定会直接决定案子的输赢。那么法官此时会如何判断证据的证明标准问题呢?

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5条第2款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依据该规定,法官采信哪一方整证据,靠的是职业道德和生活经验,其实很多冤案错案,都是法官在采信证据的问题下,有意或者无意的出现了问题导致了冤案错案。如果说遇到了故意错误解释证据的法官,上诉再审后也得不到纠正,那么当事人能做的,就只能是追究法官枉法裁判的刑事责任了,只有这才样,才有机会纠正错错案。
经常有很多到过法院打过官司的人,存在一个疑问:“我说的明明是事实,可是为什么法官说我说的不是事实。”

法官认的是由证据组成的法律事实,并非是你心中的“事实”。因为从法官的角度看,真正的事实是什么,除了当事人以外没人知道,但原被告都是当事人,法官该相信谁?所以,法官只能选择相信证据,相信通过相关的人证、物证等,与案件事实相关、能完整还原事实全貌,形成证据锁链之后的法律意义上的事实。但是有的人总是确信自己说的是实话,“从小到大都不会说谎”,反而忽视了举证,最后吃亏。

所以只要事实对自己有利,自己就是“有理”的一方,那么法官在依据事实与法律审理案件之后自然会作出有利的判决。

一、《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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