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商法船舶抵押权能优先受偿吗
船舶所有人抵押船舶的,抵押权设立后,抵押权人对抵押的船舶享有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一条 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
船舶抵押权的设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二、船舶抵押应具备的条件
抵押人必须合法拥有拟抵押船舶的所有权,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在与农商行及其他行的业务合作中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一)符合国家船舶管理法律法规,在船舶登记部门依法登记,所有权清晰。
(二)具有有权部门签发的合法有效的船舶检验合格证书,符合适航作业条件,合法经营水路运输或施工作业,无诉讼纠纷。
(三)船舶为钢质结构,易于转让或变现,评估现值在100万元以上(含);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其登记总吨位在500吨以上(含)。
(四)船舶上未附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未被留置,船舶未为农商行以外的其他债务设定抵押担保。
(五)船舶出租的,承租人同意设定抵押;船舶存在共有人的,全体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海商法》的规定,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所以,船舶抵押权有优先受偿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