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执业20年,现任锦春所主任,泰安市仲裁员,泰安市法学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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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司法资格 2002年10月至2004年10月,在肥城旭光法律服务所工作; 2004年10月至2006年6月,在山东同成律师事务所实习; 2006年7月至2009年,在山东同成律师事所工作; 2009年至2012年在山东同成律师事所工作任金融部主任;现为山东同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银行与资本市场部主任 曾荣获2007年度肥城市优秀律师,2009年度、2010年度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10年荣立司法系统个人三等功;2015年被泰安市人民政府聘为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员;2016年被泰安仲裁委聘为仲裁员。
程莹莹律师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2010年从事律师执业,自执业以来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为原则,坚持以先利人,严律己的理念。
本人现任山东省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委员会委员、泰安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东平县工商联执委、泰安仲裁委仲裁员、东平县律师事务所联合支部党支部书记、山东法雅律师事务所主任、东平县仲裁促进委员会主任。 本律师自执业以来,多次被市、县司法机关评为“优秀律师”。执业过程中,常年为多家行政、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为其审查合同及各类文件,为相关的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同时,作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全县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主动和企业进行对接,从法律专业角度对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从征地拆迁、合作洽谈、合同制定、落地、建设、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完善,对生产经营中劳资纠纷、经济纠纷及时介入,并及时提出律师建议,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
自2013年执业以来,多次代理了劳动争议、婚姻继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案件,代理案件过程中能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不负于委托人的委托
本科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研究生就读于烟台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2014年9月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多年的民商法学专业的学习,在合同事务、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劳动工伤等民商事领域较为擅长。
郑金虎,男,汉族,法学博士,山东惠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执业过程中坚持站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角度考虑问题,做到既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甚至至国家利益。尽可能用非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诉累,又妥善解决社会矛盾,及时息讼,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努力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服务, 执业以来在合同纠纷、房地产建筑、刑事辩护等领域处理了多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其中代理泰安市某建筑公司被诉支付工程款800万元,案经二审,最终胜诉,为委托人挽回了800万元经济损失。在日常的工作中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宣传法律,预防社会矛盾的发生。
山东地一律师事务所主任,专业基础扎实,办案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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