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律师:拒拍130斤以上客人涉歧视?(市监局这么说)

2023/4/5 11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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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邵阳律师:拒拍130斤以上客人涉歧视?(市监局这么说)“即日起130斤以上不拍了,修图技术有限,不会P成90斤还很自然还很像本人。”近日,网传山东济宁一摄影工作室的言论引发争议。据网传截图,这家摄影工
邵阳律师:拒拍130斤以上客人涉歧视?(市监局这么说)

“即日起130斤以上不拍了,修图技术有限,不会P成90斤还很自然还很像本人。”近日,网传山东济宁一摄影工作室的言论引发争议。

据网传截图,这家摄影工作室拒拍体重130斤以上客户,还强调自己不是帮人减肥的修图师,只能接待能力范围内的客人。

上述言论在社交平台引发争议。发布这张截图的人告诉九派新闻,发出来主要想让大家避雷。

还有一消费者向记者表示,自己说出体重后就被拒绝了,退一步和摄影师协商说自带衣服,对方回应接不了。

4月3日,九派新闻联系了该摄影工作室负责人。其表示,是发布过上述言论,但这不是规定。“因为本人能力有限,不可能服务所有人,只能在个人领域内完成一些东西。”


4月4日,济宁市任城区阜桥街道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找商家了解过情况,商家解释称,前期为满足一体重较大的客户需求,修图了很久,于是发表上述言论,后觉不妥,次日就撤除了。目前,不好判断消费者权益是否被侵犯。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客户可以选择企业,企业也可以选择客户。”


歧视别人不属于违法,但是违背道德底线。歧视:人对人就某个缺陷、缺点、能力、出身以不平等的眼光对待,使之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多带贬义色彩,属于外界因素引发的一种人格扭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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