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公司设立的条件

2022/6/15 164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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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且不允许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最高限额未规定;有书面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有合伙企业名称;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关于普通合伙公司设立的条件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普通合伙公司设立的条件

1、普通合伙公司设立的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且不允许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最高限额未规定;

(2)有书面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

(4)有合伙企业名称;

(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伙企业退伙的条件有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退伙的条件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如果有下列的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

1、即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的;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的;

4、以及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种情况为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之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容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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