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是什么

2022/6/12 115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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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判处刑罚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未满5年;担任高管对企业的破产负有责任,自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1年;担任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违法负有责任,自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末逾3年;负债较多且未清偿。关于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是什么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被判处刑罚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未满5年;

(3)担任高管对企业的破产负有责任,自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1年;

(4)担任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违法负有责任,自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末逾3年;

(5)负债较多且未清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二、公司高管受到哪些方面的约束

1、法律规定的约束,主要指高管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公司章程规定的约束,,高管和董事、监事并列,成为公司章程规范的对象,受到公司章程的制约。

3、劳动合同的约束。高管作为企业的员工,与企业之间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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