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律师:催收罪如何认定?(主要针对非法债务)

2023/4/16 27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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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邵阳律师:催收罪如何认定?(主要针对非法债务)近年校园贷、套路贷等形式多样的高利贷长期以来对我国金融秩序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而支撑放贷者敢于不经任何审查便有恃无恐的放出贷款的,便是暴力催收
邵阳律师:催收罪如何认定?(主要针对非法债务)

近年校园贷、套路贷等形式多样的高利贷长期以来对我国金融秩序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而支撑放贷者敢于不经任何审查便有恃无恐的放出贷款的,便是暴力催收这只幕后黑手。

如何认定催收非法债务罪呢?

为了解决民间借贷领域非法催讨等问题,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催收非法债务罪”,作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本罪需要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或者“恐吓、跟踪、骚扰”的方式非法催讨“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具体表现为以侵犯人身、住宅、隐私等权益的方式,固定、实现非法债务。客观方面是使用暴力、胁迫方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等方法,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催收非法债务的目的。

本罪的实行行为,通常表现为通过以下手段催收高利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

(1)使用暴力、胁迫方法。这是最广义的暴力、胁迫,只要使被害人由此产生恐惧感即为已足,不要求足以压制被害人的反抗。

(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这里的限制人身自由,不要求达到非法拘禁罪中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程度,换言之,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比非法拘禁罪的时间短的,才有成立本罪的余地。

(3)恐吓、跟踪、骚扰他人。恐吓与前述的胁迫不同,胁迫是以实施暴力相威胁,恐吓的内容更为广泛,告知被害人不利的事实进行威吓即可成立。跟踪,是对他人的跟随,以对被害人的行动自由形成一定程度的限制,对其心理施加压力。骚扰,是指以各种借口对被害人进行反复滋扰。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催收非法债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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