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律师:民事诉讼中提交伪证的后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2023/4/17 10次阅读 律师整理
专业辩护律师团队 编审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7×24小时在线服务
咨询我
导读:
邵阳律师:民事诉讼中提交伪证的后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发现当事人提交的银行交易明细存在可疑之处。经过细致的调查,查明该证据确系伪造。法
邵阳律师:民事诉讼中提交伪证的后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发现当事人提交的银行交易明细存在可疑之处。经过细致的调查,查明该证据确系伪造。法院对该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不诚信行为进行了严厉的训诫,并依法作出了罚款两万元的处罚决定。

吴某与魏某是相恋多年的情侣,后两人产生民间借贷纠纷、返还原物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等诸多争议。去年10月,吴某持魏某出具的欠条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魏某偿还借款15万元。根据吴某的主张,她在2020年12月6日从银行取现23万元,原本是作为自己的嫁妆,后因魏某向她借款,才从中拿出15万元,于2020年12月11日以现金的形式借给魏某。

吴某提交了一份银行账户明细查询清单。清单显示账号前六位及后四位,中间其他号码为“*”,其中支出金额23万元的交易日期为2020年12月6日,摘要为柜台取出,但并无银行印章。吴某解释称,这是她自行从网站上下载打印的,所以不显示银行印章。吴某又提交了一份盖有该银行北京某支行业务专用章的活期账户对账单,上面显示的交易流水与此前提交的账户明细查询清单基本一致,并完整显示了账号信息。

承办法官发现吴某提交的银行交易明细存在可疑之处:仅仅节选了案涉交易前后的部分记录,十余条交易信息尚不能填满整张纸,不同于常见的“有始有终”的银行清单,而且吴某提交的第一份明细无银行印章,第二行还写明“此清单仅供参考,最终账户情况请以我行柜台查询为准”,第二份明细则并非原件,十分不清晰。

庭审中,经过一再询问,吴某坚称本案出借款项的资金来源是她在2020年12月6日取现的23万元。

庭后,法官前往吴某主张的取款银行调查发现,吴某提供的第二份明细中所载银行账号不存在,而且她在2020年12月6日并无交易记录。法官反复查看银行提供的查询记录发现,吴某名下账户确有一笔23万元的流水,但交易日期在2021年5月7日,交易方式是转账汇款,而非取现。

面对法院调取的盖有银行红印的交易清单和银行出具的协助查询通知书回执,吴某终于承认其提交的交易明细是伪造的。
法官对吴某的不诚信诉讼行为进行了严厉的训诫和深刻的普法教育。吴某表示认错认罚,她在向法院递交的悔过书中写道:“我怕证据不全会败诉,就提供了擅自涂改的银行取款证据,一念之差让我失去了诚信的品格,请求给予我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官提示,诚信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当事人参与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北京三中院对当事人不诚信诉讼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以深刻的教育敦促其改过自新、知法守法,彰显了人民法院维护司法尊严的力度,也传递了法治观念。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并不必然构成犯罪,需要根据伪造证据的严重性进行判断,如构成犯罪,则可能触犯伪造证据罪、虚假诉讼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等具体罪名。
尽管伪造证据不必然构成犯罪,但其确是扰乱诉讼秩序的违法行为,除了该证据不能被采纳外,法院还会对伪造人今晚一定数额的罚款,或者进行拘留,因为切勿在诉讼中伪造证据,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且诉讼更有可能会败诉。如果律师参与其中,则可能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执业和吊销执业证等处罚。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其既可以表现为体力上的、物质上的帮助,也可以表现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既可以是在诉讼中,有时也可以是在诉讼前。所谓毁灭,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现在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又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砧污、涂划证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等。所谓伪造,是指编造、制定实际根本不存在的证据或者将现存证据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以违背事实真相。
本罪为情节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如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渭情节严重,则主要是指动机卑劣的:多次进行帮助的;帮助重大案件的当事人的;因其帮助行为导致诉讼活动无法进行、中止的;造成错案的;影响恶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声明:如果内容错误请联系纠正,如果侵权,请【举报】联系删除。
查看全部

当前多位律师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