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到期是否需要提前托收

2022/1/5 66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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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使用票据进行结算的就需要背书,票据要背书才能承兑的,票据可以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付款,那么本票到期是不是需要提前托收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本票到期是否需要提前托收

本票如果是定日付款的,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如果本票委托收款的,需要在本票到期前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三条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二、票据追索权行使步骤有哪些

1、保全追索权

汇票持票人必须依法为票据权利保全行为,之后才可行使追索权,持票人不为保全手续将丧失追索权,所以说!票据保全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前提尤为重要。

2、通知拒绝事由

一般说来,通知拒绝事由,是持票人的义务,这个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使票据的全部债务人知悉被拒绝的事实,以便做好准备,或者准备届时自动偿还,或者及早筹备资金。同时,通知拒绝事由也有期限设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三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

3、务人自动偿还

意思就是说,被追偿人收到拒绝事由通知后,如果自动偿还票款,出票人应该受领,持票人的追索权至此实现,并应将汇票即收款单据交给自动偿还人,追索权转移于自动偿还人。、

4、确定追索对象与追索顺序

追索对象是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前述追索对象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5、请求偿还

追索对象确定后,持票人即可向其出示汇票、拒绝证书或其他拒绝证明文件,请求其偿还追索金额。

6、受领和交会汇票

意思是指,被追索人如清偿票据债务,追索人应受领并将汇票连同解决证书以及收款清单一并交给被追索人。至此,初次追索权的行使程序即告结束。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本票如果是定日付款的,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如果本票委托收款的,需要在本票到期前委托。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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