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的房子能否赠与?(土地管理法)
2023/6/18
15次阅读
律师整理
专业辩护律师团队
编审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7×24小时在线服务
咨询我
- 导读:
- 宅基地上的房子能否赠与?(土地管理法)在农村生活的村民都拥有宅基地,村民可以在分得的宅基地上建房。那么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赠与他人吗?首先,要明确一点,农村房屋下的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其使用权
宅基地上的房子能否赠与?(土地管理法)
在农村生活的村民都拥有宅基地,村民可以在分得的宅基地上建房。那么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赠与他人吗?
首先,要明确一点,农村房屋下的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其使用权才归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人拥有,即农民只拥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不能对其随意处置买卖或非法转让。
宅基地的赠与是指一方将自己的宅基地无偿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一种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将宅基地赠与他人:
1.赠与人合法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
2.受赠人为集体组织内成员,在本集体组织内无住房,受赠面积不超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额度;
3.所赠与土地未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扣押或以其他方式限制土地产权;
4.所赠与土地未被依法征收;
5.赠与人与受赠人须签订赠与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宅基地上房屋的买卖范围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根据我国“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原则和实务处理经验,房屋买卖必然会导致所附着的土地的处分,处理宅基地上附着的建筑物亦同,若集体经济组成的成员出卖自有的宅基地上建筑物,其实质也是处分了其宅基地。另外,将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对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进行买卖必然会损害到本集体经济组织及组织内成员的利益,因此是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所普遍禁止的。
买卖合同无效的,对于可能出现的房屋改造、装修费用,房屋拆迁产生的拆迁利益等主张,应当综合买卖双方当事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程度予以确定责任承担比例。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