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职员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定?)

2023/6/18 50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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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退休返聘职员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定?)职工年龄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职工与公司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劳务关系。退休返聘员工在上班途中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按照交通事故进行
退休返聘职员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定?)

职工年龄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职工与公司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劳务关系。

退休返聘员工在上班途中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按照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按由交通事故责任大小进行赔偿。即使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经过了退休年龄,但因遭受人身损害而不能从事原有工作、收入受到损失的,返聘人员仍可以主张误工费,单位可以出于人性化管理支付返聘员工的医疗费、工资。
退休返聘人员因工作发生交通事故伤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处理赔偿责任后,职工继续向公司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按照劳务雇佣关系处理,聘用单位作为雇主按过错向退休返聘人员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比如公司未尽到培训、提醒、劳动保护的义务则存在过错。

受害职工作为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找不到交通事故的肇事者的,职工可以要求雇主先行赔偿,雇主向职工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交通事故中的肇事者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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