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老板鱿鱼洒脱?(失业保险难享受)

2023/6/20 22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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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炒老板鱿鱼洒脱?(失业保险难享受)郑女士在公司做销售工作已有3年多时间,虽然销售业绩很突出,但工资福利待遇不能令她满意,而且迟迟得不到公司的重用。为此,郑女士想换个环境,毅然炒了公司的鱿鱼。辞职后,郑
炒老板鱿鱼洒脱?(失业保险难享受)

郑女士在公司做销售工作已有3年多时间,虽然销售业绩很突出,但工资福利待遇不能令她满意,而且迟迟得不到公司的重用。为此,郑女士想换个环境,毅然炒了公司的鱿鱼。辞职后,郑女士一直没有找到如意的工作。手头拮据的她,想到自己在公司时参加过失业保险,遂来到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不料,工作人员说,她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点评]

郑女士的确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该规定表明,享受失业金须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

上述规定第二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根据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相关规定,是指具备以下情形之一:一是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二是因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三是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四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是因用人单位强迫劳动以及未按约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等过错,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本案中,郑女士系主动辞职,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因此也就无法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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