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一家欲独吞征收款?(该怎么办?)

2023/6/23 21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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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弟弟一家欲独吞征收款?(该怎么办?)陈先生未婚也无子女,为人老实。其母承租的公房被征收,在处理征收款分割问题时,弟弟陈某为将全部征收款据为己有,对陈先生苦苦相逼,甚至依仗人多势众,不惜使用暴力。陈先生
弟弟一家欲独吞征收款?(该怎么办?)

陈先生未婚也无子女,为人老实。其母承租的公房被征收,在处理征收款分割问题时,弟弟陈某为将全部征收款据为己有,对陈先生苦苦相逼,甚至依仗人多势众,不惜使用暴力。陈先生被逼无奈,不得不走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陈母2011年10月去世,生前在上海有一套公有住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去世后,系争房屋承租权人未变更。陈先生与陈某出生后均在系争房屋生活,陈先生毕业后在金山工作,户口也迁至单位集体户。工作期间,由于上下班路途较远,陈先生不在系争房屋居住,只有在休息日才回来住。陈某参加工作后,其单位为其分配了一套位于徐汇区的公房,后陈某将该房出售。陈某与朱某结婚时,朱某系再婚,婚后朱某将其与前夫所生之女小赵的户口迁入系争房屋。2004年8月,陈先生将户口迁回系争房屋,但此时陈某、朱某在系争房屋内生活,因系争房屋较小,陈先生无法入住,只得在外借房住。

2023年2月,系争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陈某代表该户与征收方签订了《征收安置补偿协议》,该户共计获得征收款520万余元。

陈先生找到弟弟一家,要求分割征收款。弟弟提出,陈先生虽户口在册,但户口迁入后未在系争房屋居住,属“空挂户口”,所以无权参与分割征收款。陈某拿出一份草拟好的《家庭协议》要求陈先生签字放弃征收利益,陈先生不同意,遭陈某一家呵斥。陈先生始终认为,兄弟间要以和为贵,遂再次上门要求协商,未料这次陈某一家三口竟使用暴力,强行将陈先生赶出门外。陈先生对弟弟一家的所作所为非常失望。

律师帮忙:

陈先生找到律师咨询。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陈先生有权参与征收款的分割,至于陈某、朱某、小赵三人是否有权作为同住人参与分割征收款,要看双方举证的情况。首先,陈先生在户口迁入系争房屋前,由于单位较远,无法在系争房屋居住,只是休息日回来住。户口迁入后,陈先生不是不愿在系争房屋居住,而是系争房屋较小,陈某、朱某已在内居住,陈先生无法居住。陈先生因“居住困难”无法在系争房屋居住,在外借房住,仍可被认定为同住人;其次,陈某是否确实曾享受过福利分房,要调取有关证据,若证据确凿,陈某也不能被认定为同住人;第三,小赵自称她曾在系争房屋长期居住,应由她举证证明,也可以举证反驳她提交的证据。若小赵无法证明她的观点,她也会被排除在同住人之外。

后陈先生委托律师代理起诉维权。方律师团队多方走访,终于调取了陈某与朱某结婚前,其单位曾给他分配了公有住房,后该房屋被陈某出售的证据。针对小赵关于其曾长期在系争房屋居住的观点,也针锋相对,据理力争。

最后,法院采纳了意见。法院认为,陈某他处有房,无权参与分割动迁安置利益。小赵无证据证明她曾经在系争房屋居住,也被排除在同住人之外。陈先生和朱某被认定为同住人,最终判决陈先生分得征收款240余万元。陈某认为陈先生老实可欺,企图侵吞全部征收款的如意算盘化为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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