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权怎么确定

2022/1/4 71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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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国家也会有很多的人和其他国家的人结婚,这样的婚姻属于涉外婚姻,涉外婚姻要办理离婚手续的话,可能会相对比较复杂,那么如果我们要对社会离婚进行诉讼的话管辖范围是怎样确定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权怎么确定

1. 一般原则:

涉外离婚诉讼,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特殊规定:

(1)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或者对下落不明及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涉外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涉外离婚的诉讼,通常是以被告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如果被告住所与经常住的地方不一致的话,可以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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