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

2022/1/4 51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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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国涉外婚姻是越来越多,涉外婚姻是指配偶一方为中国人,另一方不外国人的婚姻,而在司法实践中涉外婚姻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我国法律对涉外婚姻管辖权是有规定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涉外离婚案件管理权的规定有很多,如果一方是我国公民的,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涉外离婚案件怎样确定管辖权”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涉外离婚案件管理权的规定有很多,如果一方是我国公民的,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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