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物被转让?(应该怎么办?)

2023/6/27 102次阅读 律师整理
专业辩护律师团队 编审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7×24小时在线服务
咨询我
导读:
动产抵押物被转让?(应该怎么办?)先说结论:动产抵押的,无论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人以出卖的方式转让了抵押的动产的,只要符合“三个条件”(正常经营活动;合理对价;已交付),适用404条,抵押权人的抵
动产抵押物被转让?(应该怎么办?)

先说结论:

动产抵押的,无论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人以出卖的方式转让了抵押的动产的,只要符合“三个条件”(正常经营活动;合理对价;已交付),适用404条,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消灭,只能对转让所得的价款主张物上代位性。

不符合“三个条件”,适用403条,看是否登记,登记对抗买受人,抵押权及于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动产;未登记不对抗买受人,买受人取得所有权,只能向原抵押人主张违约或侵权损害赔偿。

具体分析:

《民法典》404条原文是这样规定的“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因此,对404条的正确理解应是:动产抵押的,无论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人以出卖的方式转让了抵押的动产的,只要符合三个条件,抵押权人对该动产抵押物的抵押权归于消灭,该三个条件是(1)转让该动产是抵押人的正常经营活动(2)买受人已经支付了合理对价(3)买受人已经取得了该动产的所有权(已交付)。

《民法典》403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该条的规定,动产抵押,未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已登记的,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406条第二款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根据该条规定可知,如果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消灭后,可以就该动产抵押物转让所得的价款主张物上代位性,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上述文件如何选择使用呢?关键是看是否符合上文论述的“三个条件”,即正常经营活动、合理对价、已交付。如果符合“三个条件”,则适用404条的规定,即当抵押期间,抵押的动产被出卖的,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消灭,但可以对转让所得的价款主张物上代位性。相反,如果不符合“三个条件”的,则不适用404条,而是适用403条和406条的规定,即当抵押期间,抵押的动产被出卖的,抵押权人如果办理了抵押登记,则可以对抗买受人,即便买受人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是不受影响的;抵押人若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则不得对抗买受人,这时买受人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抵押权人只能基于有效的抵押合同请求原抵押人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侵害抵押权的侵权责任。
声明:如果内容错误请联系纠正,如果侵权,请【举报】联系删除。
查看全部

当前多位律师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