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子老人探望孙子被拒绝?(法院:别拿血缘说事)

2023/6/27 40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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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丧子老人探望孙子被拒绝?(法院:别拿血缘说事)儿子去世后,两位老人想要探望孙子,儿媳为何强烈阻止?无奈之下,与儿媳对簿公堂,而法院为何也不同意?两位老人到底做了什么?2013年,赵女士和李先生登记结婚
丧子老人探望孙子被拒绝?(法院:别拿血缘说事)

儿子去世后,两位老人想要探望孙子,儿媳为何强烈阻止?无奈之下,与儿媳对簿公堂,而法院为何也不同意?两位老人到底做了什么?

2013年,赵女士和李先生登记结婚,婚后一年,儿子石头出生了。没成想,赵李二人婚前恩爱甜蜜,婚后矛盾越积越多,夫妻关系因琐事备受影响,甚至开始闹离婚。

随后,李先生查出患病,自己都需要人看护,更不用说能照顾到儿子。

赵女士本来就与丈夫的矛盾颇多,她并不想负起照顾丈夫的责任,心想以后的生活可该如何是好?

最终,赵女士决定搬回娘家,与娘家父母一起抚养儿子石头。

公婆二人常年居住在外地,与孙子联系得很少,这次为了照顾患病的李先生,两人便从外地赶到上海,住进了小两口在上海的婚房。

由于老两口之前从未探望过孙子,加上本就联系不多,导致祖孙关系甚是疏远。


2016年,李先生因病不治去世。老两口与儿媳赵女士也因遗产分割未商讨妥当,闹上了法庭,经法院判决后进行了分割。

儿子去世后,老两口便把对儿子的思念,转移到孙子身上,多次表示想探望孙子,但都被儿媳赵女士拒绝。

老两口感觉到非常无助,竟然不能与孙子相见,两人又难过又气愤,于是,两人将赵女士告到了法院。

老两口认为,作为丧子老人,探望孙子是理所应当的,不仅能够有自己的情感寄托,也能弥补孙子失去的父爱,关键是血缘关系不可断啊!

儿媳赵女士则称,公婆作为石头的祖父母,从来没有主动探望过孙子,他们也没有给予过物质和精神方面的任何帮助。

丈夫去世后,公婆又因为遗产继承问题,不仅与自己多次发生吵闹,还将自己和孩子告上法庭,给他们母子二人的生活造成了恶劣影响。

关键是儿子现在还年幼,对爸爸去世不知情,也对祖父母不熟悉。

此外,赵女士还说,李先生在世时,公婆就挑唆其二人夫妻关系。如果允许他们探望孙子,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赵女士的反驳可谓句句击中问题的要害啊!

本案的关键问题也就出现了,法院是否会支持公婆二人的隔代探望权呢?


【律师说法】

遭到拒绝的老两口,无法探望孙子,心情不可言喻。唯一的精神寄托就这样没了,他们当然也不甘心,毕竟孙子目前是唯一与他们有血缘关系的亲人,也是家庭繁衍的唯一希望。

那么,法院是否会准许他们的请求,让二位老人如愿以偿呢?这就不得不解决两个问题。

一老两口儿子去世,想要见孙子,却遭儿媳反对,他们到底有没有探望权呢?

案件发生的时候,《民法典》还未出台,只得根据《婚姻法》规定来判定。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根据这一规定,探望权的行使主体,法律仅限于父或母,并没有规定其他近亲属可以享有探望权。

针对老两口的丧子情形,法院可以基于中华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导,将他们纳入到行使探望权的主体资格中来,准许由丧子老人代替去世子女,行使对孙辈的探望权。

但前提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那么,法院一定会支持李先生父母的探望权?

那就大错特错了。


法律没有规定其他近亲属可以享有探望权。

也就是说,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自由裁量,关键从公婆二人是否尽到了抚养义务,是否有能力抚养孩子,以及是否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等因素综合分析。

而在本案中,显然老两口并不符合上述情况。

老两口作为祖父母,对孙子的感情是淡漠疏离的,更是从未尽到过做祖父母的义务,孩子对于不熟悉的祖父母容易产生焦虑情绪。

此外,自从李先生去世后,老两口将儿媳告上法庭的情况不止一次,更是常常与儿媳及儿媳娘家交恶,这样尖锐的婆媳矛盾,势必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因此,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公婆二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关于李先生的遗产,老两口是否有权参与分割并继承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李先生生前留有遗嘱的,遗产按照遗嘱继承;若没有留遗嘱,遗产将会按照法定顺位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同处第一顺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因此,赵女士老两口和孙子理应分得同样份额的遗产。

但《民法典》出于人文关怀的规定:对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也就是说,如果老两口生活特别困难,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缺乏劳动能力,法院在分配遗产时应当酌情多给老两口分割一些遗产。

此外,对李先生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本案中,老两口不仅抚养了李先生成长,更是在李先生生病之时悉心照顾,属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
赵女士虽与李先生共同生活,但在李先生生病之时,并未照顾过李先生。因此,赵女士不符合多分遗产的情况。

因此,李先生的遗产理应多分给老两口。

由此可见,我国对待隔代探望权一问题,侧重于从保护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出发,法官不仅会考量伦理道德,更是会考量是否真正尽过抚养的责任,是否有情感基础,是否有能力抚养等诸多因素,而非仅凭血源。

在这里便不得不劝告祖父母们一句:爱要乘早表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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