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协议中没有规定时间给付补偿款?(怎么办?)

2023/6/28 27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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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安置协议中没有规定时间给付补偿款?(怎么办?)在现实生活中,老百姓与政府征收人员在签订协议后,迟迟没有任何消息,有时候等到合同约定期限到了,政府依然没有履行相关法定职责怎么办呢?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
安置协议中没有规定时间给付补偿款?(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老百姓与政府征收人员在签订协议后,迟迟没有任何消息,有时候等到合同约定期限到了,政府依然没有履行相关法定职责怎么办呢?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为您讲解一下!

律师解读

在老百姓与政府征收人员签订协议中,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双方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如果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都应严格遵守,有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均可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因此,老百姓在与政府征收人员签订协议之后,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义务。如果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给付补偿款或安置房,那么就可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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