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不到场?(怎么判决?)
202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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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不到场?(怎么判决?)在合同签订之后,那么有可能会因为双方的利益冲突造成的合同纠纷问题,那么对于这种情况起诉到法院,对方没有到场,应当如何处理?合同纠纷被告不出庭是可以缺席判决的:1、
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不到场?(怎么判决?)
在合同签订之后,那么有可能会因为双方的利益冲突造成的合同纠纷问题,那么对于这种情况起诉到法院,对方没有到场,应当如何处理?
合同纠纷被告不出庭是可以缺席判决的:
1、被告不出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由被告自行承担没有辩护的恶果;
2、如必须被告出庭的案件,两次合法传唤不到庭,会采取拘传措施;
3、判决后被告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合同纠纷的管辖范围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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