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箱34斤重芒果废纸重达16斤?(要求退一赔三?)
2023/6/30
91次阅读
律师整理
专业辩护律师团队
编审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7×24小时在线服务
咨询我
- 导读:
- 一箱34斤重芒果废纸重达16斤?(要求退一赔三?)广东东莞,刘女士花135元购买一箱34斤重的芒果,回家打开后却发现,箱内光废纸就有16斤,刘女士认为商家有欺诈行为,于是向市监局投诉,要求退一赔三。不
一箱34斤重芒果废纸重达16斤?(要求退一赔三?)
广东东莞,刘女士花135元购买一箱34斤重的芒果,回家打开后却发现,箱内光废纸就有16斤,刘女士认为商家有欺诈行为,于是向市监局投诉,要求退一赔三。不料,因刘女士无法提供是按斤计价的证据,市监局终止调解。
这天,刘女士带着6岁的儿子逛市场,经过一家水果店时,看见柜台上摆满了一整箱的芒果,每箱重约34斤,售价仅为135元。
刘女士顿时眼睛一亮,这芒果也太便宜了,粗略估算,每斤售价才4元钱左右,看着那清香诱人的芒果,刘女士没有犹豫,立马掏钱买了一箱。
一回到家,儿子就吵着要吃,刘女士也是这么想的,于是打开了箱子,不料,眼前的一幕,却让她瞬间大怒。
只见箱子里的每一个芒果,都被厚厚的一层废纸包裹着,连隔层都满是废纸,刘女士尝试用称一称,结果显示废纸的净重就有16斤之多。
这简直就是欺诈,一箱34斤的芒果,减去16斤重的废纸,就只剩下18斤芒果,这样一算,芒果每斤的价格是7.5元,比市场普遍的零售价5.8元还要贵。
刘女士本以为买到了实惠,没想到却成了大冤种,被卖水果的商家给坑了一笔,实在是令人愤怒。
随后,刘女士回到水果店,将整箱芒果甩在商家面前,要求退货并退一赔三,不料,商家却直接拒绝。
商家表示,为防止芒果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每一箱的芒果都会在表层包裹废纸,起到避免相互碰撞的作用。
刘女士不接受这种解释,一箱芒果标明是34斤,可里面却装着16斤废纸,芒果足足少了一半,这不是欺诈是什么?
双方争执起来,但反复协商,都没有得出一个好的结果,商家就是不愿赔偿。刘女士一怒之下,将此事反映给市监局,投诉水果店欺诈消费者,要求退一赔三。
《民法典》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的,为500元。
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在这起事件中,刘女士看到芒果明码标价135元一箱,显然是被商家误导。
如果认定对方存在欺诈,那么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或者根据情节单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处以违法所得1-5倍罚款。
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市监局调查后却认为,商家售卖的芒果并非是按斤售卖,也不是零售,而是一整箱的卖,而刘女士也无法提供,购买的整箱芒果是按斤计价的证据,因此终止为双方进行调解。
刘女士非常失望,许多网友质疑:难道就可以任由商家的欺诈行为逍遥法外?
显然不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为知情权。
也就是说,刘女士在购买芒果之前,有权利对商品的真实情况进行全面和充分地了解,商家在提供商品时也应当明码标价。
这起事件,刘女士如果想要维权,就必须通过司法诉讼,将证明责任转移给水果店的商家。
参照《民事诉讼法》第67条,商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不是欺诈行为。但如果不能证明,那就必须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构成欺诈行为。
不管是按照毛量计价,还是称重计价,这都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必须在刘女士消费之前进行明确,否则就有诱导消费者之嫌,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水果在运输途中,可以包裹一些废纸防止损坏,但不能过量,一箱34斤的芒果就添加了16斤的废纸,显然是违规操作,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最后,法院判处商家退一赔三,共计向刘女士支付540元的赔偿。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