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有哪些程序

2022/6/13 92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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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法典》规定协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提交离婚协议、结婚证以及身份信息等相关的资料。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关于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有哪些程序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有哪些程序

1、《民法典》规定协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提交离婚协议、结婚证以及身份信息等相关的资料。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协议应包含什么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6、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7、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对方不同意离婚的那么自己就只有选择诉讼离婚了,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在一个人的时候离婚,如果能够说服对方那是更好的,这样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又快又方便。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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