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方不给探望孩子怎么办

2022/5/27 115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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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后,对方不协助行使探望权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早班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关于离婚对方不给探望孩子怎么办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离婚对方不给探望孩子怎么办

1、离婚后,对方不协助行使探望权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早班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行使探望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因此,为满足他们的亲情需要,在协议行使探望权时不妨约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

2、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3、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

父母离婚对子女有一定的伤害,为了使未成年子女能够健康地成长,未获得与孩子直接生活在一起权利的公民,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在约定的地点、采取当初与享有抚养权一方协商确定的方式行使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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