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网络广告能认定是合同要约吗

2022/1/2 215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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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所以,网络广告如果符合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就是属于要约。

一、民法典中网络广告能认定是合同要约吗

网络广告,一般属于要约邀请。

但符合下面要约条件的,就属于合同要约:

1.内容具体确定的;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

二、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三、合同要约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所以,网络广告如果符合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就是属于要约。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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