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的实施主体包括哪些人

2022/1/4 93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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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内幕交易是我国证券市场是禁止出现的一类交易行为,内幕交易对中小股民和股东的利益造成侵害,我国证券法律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有很多,那么内幕交易的实施主体包括哪些人?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内幕交易的实施主体包括哪些人

内幕人员是指由于持有发行人的证券,或者在发行人、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管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发行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它包括: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秘书、打字员,以及其它可以通过履行职务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2)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投资顾问等专业人员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可以行使一定管理权或者监管权的人员,包括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发行人的主管门部门和审批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商、税务等有关经济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等

(4)由于本人的职业地位、与发行人的合同关系或者工作联系,有可能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新闻记者、编辑、电台主持人以及编排印刷人员等。

我国《证券法》第74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内幕交易的实施主体包括什么人”问题进行的解答,内幕交易的实施主体包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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