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除名合伙人后财产份额怎么处理
1、除名合伙人后的财产份额应作以下处理:应当在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后对剩余的财产份额予以退还。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2、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二、合伙财产份额能否抵押
满足一定条件的合伙财产份额可以抵押,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来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源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可见,合百伙人是可以用合伙企业中自己的财产作担抵押度,但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知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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