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24年版(同步发布计算方法)

2023/12/25 34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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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海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24年版(同步发布计算方法) 很多人已经在问2024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24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国家暂时还没有发布,现在还是使用老标准(所为的老标准就是2023年标

   海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24年版(同步发布计算方法)
   很多人已经在问2024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24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国家暂时还没有发布,现在还是使用老标准(所为的老标准就是2023年标准,该标准附在该文章下面)。新标准因为暂时还出来,我们先将老标准用星号替换了部分数字展示给大家看,防止大家搞混。
  
新标准一般在当年的三分月到四月份出来,新标准会说明从什么时候开生效。标准的发布详见当年的国家统计局官网,我们都是从该统计局官网复制过来,或者从交警大队复制过来发布。如果显示的数字没有星号,表明该标准就是新标准了。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第二十二条规定,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
    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因此,海南省2024年人身损害赔偿一审案件经济损失的计算,应当以海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度相关统计数据予以确定。
    海南省统计局近日公布的2023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如下:
   1、2023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814*
     2、2023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735*
     3、2023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2421*元
     4、2023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1432*元

具体计算方法,以2023的标准计算为准,以下为2022年度海南省全省居民收入及支出:
     1、2022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7097
     2、2022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6279
     3、2022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23560元
     4、2022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13169元;      

    海南省统计局仅公布202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数据,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全省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赔偿标准的意见(试行)》规定,即日起,海南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0213元/年进行计算。其他数据目前仍沿用海南省统计局在2022年公布的相关数据,待统计部门公布新数据后将及时进行更新。
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方法(适应于交通事故、一般人身损害等) 
  一、 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状况) 
    1.误工时间: 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的全休时间。出院后仍需休息,不能工作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确定出院后的误工时间。受害人构成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司法鉴定)前一天。 
    2.收入状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等证据证明)。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私营、非私营)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 护理费(护理时间×收入状况×护理人数)   
    1.鉴定意见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长不超过20年。   
    2.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等证据证明)。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实践中一般参照误工费计算。  
    3.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三、交通住宿费以正式票据为凭,市内按照20元/天计算交通费。    
  四、医疗费以正式票据为凭。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0元/人/天)。   
  六、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一般要求配置国产普通型,根据辅助器具的使用寿命,按照我国人口平均寿命计算,计算到71岁。 
  八、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x 20年)**%指1级伤残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依此类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标准。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统一按照城镇标准计算。 
  九、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20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上年度省统计公报为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统一按照城镇标准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统一按照城镇标准计算。 
  十一、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二、精神抚慰金。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精神抚慰金的统一标准,各地法院在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时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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