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机关在京外垂直管理机构人事争议由谁处理

2022/5/6 69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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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央机关在京外垂直管理机构的人事争议,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也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情况授权所在地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关于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等人事争议由谁负责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中央机关在京外垂直管理机构人事争议由谁处理

1、中央机关在京外垂直管理机构以及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京外所属单位的人事争议,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也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情况授权所在地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2、法律依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十三条

二、如何区分人事仲裁与申诉控告

人事争议仲裁与申诉控告属于不同性质的解决人事争议的方式。其差异是:

(1)性质不同。人事争议仲裁是相对独立于行政机关的仲裁机构居中处理人事争议,具有准司法性;而申诉控告则是一种行政内部行政行为;

(2)对象不同。申诉控告人只能是国家公务员个人,而人事争议仲裁的申请人可以是机关、事业单位中的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3)适用法律规范不同。申诉控告主要适用人事部《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则适用人事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和我州《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等规范性文件。

(4)适用原则不同。人事争议仲裁适用调解原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申诉控告不适用调解原则,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

(5)受理机构不同。公务员申诉控告的受理机构是有关的行政机关,而人事争议仲裁的受理机构是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依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规定,中央机关在京外垂直管理机构的人事争议,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也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情况授权所在地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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