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亲子鉴定显示孩子非亲生?(起诉离婚赔偿21万)

2023/5/28 84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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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做亲子鉴定显示孩子非亲生?(起诉离婚赔偿21万)江苏无锡,男子认为大儿子长得太帅,于是偷偷去做亲子鉴定,显示孩子非亲生,他准备给小儿子也做一份鉴定,却遭到妻子的强烈反对。男子起诉离婚,要妻子赔偿21万
做亲子鉴定显示孩子非亲生?(起诉离婚赔偿21万)

江苏无锡,男子认为大儿子长得太帅,于是偷偷去做亲子鉴定,显示孩子非亲生,他准备给小儿子也做一份鉴定,却遭到妻子的强烈反对。男子起诉离婚,要妻子赔偿21万,法院推断:小儿子也非亲生!

王明是一个普通的出租车司机,他生在一个很穷的农村家庭,为了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王明16岁就来到县城,靠打零工和做苦力维持生计。
20岁时,王明终于攒够了买出租车的首付款,开始拼命还贷款,就是为了有朝一日能拥有自己的车。

3年后,王明总算还清了车贷,虽然工作很辛苦,但王明感到很满足,至少可以自己谋生,不用天天为生活发愁。

一天,王明的车上,来了一个长得清纯甜美的女孩,女孩主动跟王明搭讪,王明聊起来才知道女孩叫李丽,是个便利店店员。

女孩看上去很善良,王明觉得很喜欢,然后确定了恋爱关系,王明和李丽相恋2年后结婚,婚后生活虽然还比较拮据,但两人很幸福。

没过多久,李丽就怀孕了,8个半月后生下个儿子,王明看着白白胖胖的儿子高兴坏了,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2岁的儿子长得越来越英俊,邻居都说比王明好看多了,王明笑着说孩子像他妈妈。

大儿子3岁时,李丽又怀孕了,生下小儿子后,王明的压力更大,除了去开出租车,还要照顾大儿子上幼儿园和小儿子的起居生活。

家里只有王明一个人挣钱,生意时好时坏,有时候连王明自己都觉得招架不住,但看着两个儿子,王明只能硬着头皮去挣钱。

大儿子6岁时,有亲戚说大儿子长得一点也不像王明,王明开始觉得大儿子确实不太像自己,特别是大儿子的外表比王明自己太多。

王明开始隐隐不安,在烦恼中度过很长时间,终于决定给大儿子做个亲子鉴定。一个星期后,鉴定结果出来了,显示王明和大儿子不具有生物学上的父子关系。

王明愤怒地质问李丽,李丽一开始还否认,王明把鉴定结果扔到她面前时,李丽终于承认。

原来婚前,李丽确实和别的男人有过一段情,在王明和李丽恋爱的2年里,李丽一直和她的前男友保持着暧昧关系,并没有真正分手。

李丽发现自己怀孕后,前男友立即甩了她,并且断了联系,李丽独自面对这个情况,她来自穷苦家庭,没有能力独自抚养孩子。

正愁郁着,突然想到了王明,李丽不想生下一个未婚的孩子,那样她和孩子的前途都会很难过,所以,她选择了和王明匆忙结婚,并隐瞒了孩子的生父。

王明要求再给小儿子做亲子鉴定,李丽死死阻止,王明明白了,小儿子恐怕也不是他的,王明提出离婚,并要求得到赔偿,不再承担养育两个孩子的责任。

因为李丽仍坚持阻止给小儿子做亲子鉴定,所以法院推定小儿子也不是王明的亲生子,不在王明的抚养范围内,判决王明与李丽离婚,两个孩子由李丽抚养。

法院认为李丽与他人有染而生子,欺骗王明履行了多年抚养义务,须赔偿王明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共21万元。

这件事情从法律的角度怎么看待呢?


1、法院推定小儿子也不是王明的亲生子,这是否正确?

王明与大儿子的亲子鉴定结果显示非亲生,这为推定小儿子也非亲生提供了证据基础。王明有理由怀疑小儿子的生父也不是自己。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第九十五条还规定,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李丽拒绝给小儿子做亲子鉴定,这表现出她心虚,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合作、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可以根据已有证据作出不利于该方的推定,这并不违法。

2、李丽隐瞒真相,欺骗王明认为孩子是他的亲生子,并由王明抚养多年,这构成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受害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李丽隐瞒大儿子生父的真相,故意让王明误以为大儿子是自己亲生子,并由王明履行多年抚养义务,这无疑构成欺诈性抚养。

王明作为无过错方,既有权要求李丽承担离婚损害赔偿,又有权要求李丽返还因此而付出的抚育费、治疗费等费用。


王明多年承担孩子的抚养成本,并遭受精神创伤,法院判决李丽赔偿21万元,这是公平合理的。
小编总结

这个案件让我感触很深。

过错的代价应由过错者承担,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王明作为一个普通出租车司机,他用自己的一生努力换来了一段幸福的婚姻和两个儿子,但是这一切都是建立在谎言之上的。

多年来,他付出了太多,却在朝九晚五的工作之余,还要承担两个不是自己亲生孩子的抚育责任,这无形中加重了他的精神负担。

我认为此案彰显了几个重要价值:
第一,诚信。夫妻之间最重要的就是信任,李丽已经破坏了这层信任,使王明多年生活在欺骗之中。人与人之间如果没有基本的诚信,社会将难以运转。

第二,公平。法律推定和判决都体现了公平,李丽的过错行为受到相应惩罚,王明也获得了应有的赔偿,这维护了正义。如果法律偏袒弱者,制裁恶者,才能让人们对法制产生信心。

第三,责任。每个人的行为都应该为自己负责,如果李丽当初有勇气告知王明真相,或自己独自扛起抚养责任,today的局面会不一样。我们必须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不应逃避。

第四,爱。虽然抚养的责任被法律剥夺,但多年来,王明对两个孩子的付出和感情不会消失。家庭是建立在爱的基础上的,王明仍然会关心孩子的成长,这就是爱的力量。

通过这个案例,让我们学习到人与人相处的基本信任和诚信,让我们明白公平正义的重要性,让我们体会责任和爱的力量。这些道德观念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任何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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