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能和从业人员签订免责协议吗

2022/1/6 42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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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责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生产经营单位能和从业人员签订免责协议吗

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和从业人员签订任何协议,免除或者减轻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安全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二、未及时上报安全事故有什么法律后果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因此可知,未及时上报安全事故是属于违法行为,那么具体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就需要根据情节而定。

一般来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二)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和从业人员签订任何协议,免除或者减轻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安全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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