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安全生产审查批准要怎样审查

2022/1/1 35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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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审查时,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

一、涉及安全生产审查批准要怎样审查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审查审批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二、一般安全事故处置程序有哪些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审查审批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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