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电商平台经营,这些套路你会识别吗?

2022/9/14查看:3律师随笔

扬州律师分析案情   近日,阜南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孙某某、张某某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为378名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近50万元。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宣判后,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至10月,被告人孙某某、张某某先后在阜南县注册成立商务公司和服饰公司,二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对于初涉电商平台经营的“小白”商户进行精准识别,而后利用上述群体对于电商平台店铺的商誉评级并未熟稔之机向其虚构服务形式内容、隐瞒自身本不具备实际履约能力的事实,同相关被害商户签订虚假履约合同,并据此骗取相应钱款。   作案手段   第一步   成立公司   两被告人通过成立公司,招募大量人员,设立业务部、运营部等,人员组织有层次、分工任务较明确。   第二步   骗取信任   业务部工作人员承诺为店主装修网店、提高销售量、信誉度等,骗取信任后同其签署合作合同以收取服务费。   第三步   收割钱款   合同签订后,运营部人员通过第三方平台刷单,将该公司上架至被害人电商平台店铺的袜子、打底裤等廉价产品向外出售,在形式上产生交易订单,部分店主产生错误认识,误认为签订的合同得到履行,继续与被告人签署核心客户备货合同并交纳相对应货款。公司承诺为店主免费销售相应货物,但并不能实际履行合同,亦未能实际提高店铺产品销量。   法官提醒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诈骗类型、手段繁杂。广大群众要提高辨识诈骗的能力,尤其在支付、转账等涉及钱财交易的过程中提高思想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对相关行为发现异常,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求助,并保存相关证据材料。 该文章已同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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