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发问用好“反对权”

2022/7/14查看:42律师随笔

都说一个合格的刑事辩护律师在庭审中要做到“精准发问、规范质证、专业辩论”,可见法庭调查中“法庭发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我今天的分享分四大块,一是法庭发问四个基本概念;二是法庭发问的律师思维;三是法庭发问应注意的10大事项;四是法庭发问,怎么用好“反对”权利。一、四个基本概念第一、辩护律师法庭发问的对象辩护律师发问是法庭调查阶段辩护权的重要权利,一般发问对象分为:1、被告人;2、同案被告人;3、被害人;4、证人;5、鉴定人及专家辅助人。第二、何为交叉质证当一方当事人对自己的证人进行直接质证后,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交叉质证。也就是控方证人控方先问,再由辩方发问;辩方证人由辩方先问,再由控方质证。第三、诱导性发问?在法庭发问中,被提及最多就是诱导性发问,诱导性发问是指任何在提问问题中向证人暗示提问者所期望的答案的问题,也就是问题的答案已经包含在提问中。例如,在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律师文被告人:“在车祸发生前你一直小心开车并没有超速,对吗?”显然,这位辩护律师的发问,是一个明显的诱导性发问。这样的发问方式会遭到控方或法官的反对和打断。第四、什么是“封闭性问题”和“开发性问题”?封闭性问题是指证人对问题只能回答是、不是,有、没有的问题;开放性问题是指证人对问题可以展开陈述。如在一起盗窃案件中,对被告人的发问:1、你有没有从他口袋里面拿出钱包?答:有或没有。2、你是怎么从他口袋里面拿出钱包的?答:我用手直接拿的或者我用夹子夹出来的等。第一个属于封闭性问题,第二个就属于开发性问题。二、每一个刑辩律师对法庭发问应建立怎样的思维每一位刑辩律师在草拟发问提纲时,都应该思考6个问题。第一、我们为什么要发问?第二、我们问什么?第三、怎么问?第四、如何避免发问失误?第五、如何避免诱导性发问?第六、不能触碰发问的底线。三、法庭发问应注意的十大事项?1、熟悉案卷,吃透案情?所有的发问都是围绕案情展开,问题的内容来源案情。因此必要要熟悉案件,吃透案情。否则就会出现一些在案卷中已经明确证明的事项,而辩护律师还不知道并且通过发问查明。如果律师这么做了,就会遭到控方及法官对律师专业性及认真负责态度的质疑。2、对被告人的发问应在庭前会见时充分沟通,确保被告人知道你问题的内容和发问的目的3、拆分事实,一次只问一个问题,问题应该精准、避免长句也就是说,一个反问应只包含一个问题。例如,在一起正当防卫的故意伤害案中,问被告人,你看到被害人拿着刀在做什么,你又在做什么?可见这个问题既要被告人回答被害人在做什么?又要回到自己在做什么?很明显不利于固定案件事实,这种情况我建议应该直接分开为两个问题问,以使我们的问题精准。4、不问不知道问题的答案,对答案要有预测在发问过程中,尽量不要问自己不知道问题的答案,因为发问是通过问答揭示案件事实,一个自己都不知道答案的问题,会导致发问目的无法实现,导致发问失败。5、对己方证人用开放性问题,对控方证人用闭合性问题根据前述的概念,为确保实现“问而知其所答,答而为我所用”的目的,对己方证人用开放性问题,可以让其更多的说明案件有利的事实。对控方证人用封闭性问题,可以避免其长篇大论进而对己方形成不利。6、发问应问事实,不要问观点法庭调查是对案件事实的调查,因此,应发问中就案件事实问题进行发问,应避免去问“观点性”的问题。比如:不要去问你怎么看?你觉得怎么样等问题,观点问题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刑诉法规定了证人不得使用猜测性、评论性、推测性作答。7、发问应以重要的问题先问为原则,切记过多的铺垫建议对发问问题采取“组”的方式编排,比如:我有几组问题向你发问,第一组:???,第二组:????,核心重要的问题要先问,非核心和重要问题不要铺垫太多,因为法官都是专业人士,你的问题他们一听就知道是什么意思,过多铺垫影响庭审效率,容易被法官打断。8、发问过程中,适时进行小结,并提醒书记员记录在发问过程中,可以根据回答,对事实进行梳理和概括,做适当小结,并提醒书记员记录在案,确保庭审笔录有所记载。9、永远不要说“最后一个问题”在发问过程中,因为在交叉询问以及多被告人案件中,你问完了,后面还有其它的辩护人或控方发问。有可能针对后面的发问,你需要追问,因此当自己发问要结束时,应向法官说“我的发问暂时到此”,出现需要追问的情形,则可提示审判长:“我需要补充发问。”10、发问语言接地气,注意发问礼仪,不要和被发问人争论、辩论、纠缠发问的语言应以被发问人能听懂能理解为主,尽量减少法言法语。比如,在贩卖淫秽物品罪重,问“贩卖的淫秽物品是你的吗”,肯定没有“贩卖的黄色录像带是你的吗”容易让人理解。同时,注意发问礼仪,发问语气应平和适中,手上不要出现转签字笔、捏话筒等小动作。在被发问人情绪不好时,不要争论,特别不要出现前段时间某律师与自己的当事人在庭上争论甚至训斥当事人的情形。四、法庭发问用好“反对”(一)反对提出的方式关于提出反对的方式,笔者认为需要注意两点:1、要及时。即要在控方发问完毕,证人、被告人回答之前,直接提出反对;更甚者,要在预感到控方发问的目的时,待控方发问还未结束,就提出反对;更为紧急时,辩护人可以直接告知被告人或证人有权拒绝回答控方的发问。及时的作用在于,一是避免被告人、证人的回答被法庭记录;二是为被告人和证人提供心理支持。因为当时证人和被告人是有很大的心理压力的,及时的反对能够为他们提供心理支持。2、要正确向合议庭说明反对的理由。辩护人在及时的反对之后,需要向合议庭正确的说明反对理由。及时的向合议庭说明理由以获得其支持。而反对的理由需要我们掌握反对的根据。如在反对完之后,赶紧对审判长说“审判者,对方是诱导性发问。”通常,当审判长说“请控方注意自己的发问方式”,就是达到了比较好的“反对”效果。(二)反对的根据1、诱导性问题诱导性问题是指在提问的问题中向证人暗示提问者所期望的答案的问题,简言之,就是问题中已经包含了答案。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向证人发问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二)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例如,在某故意杀人案件中,控方向被告人发问。控方发问:你是不是用石头砸死了被害人?辩护人:“反对!诱导性问题!”显然,这是一个诱导性问题,因为问题中已经包含答案。在具体案件中,并没有固定的方法识别哪些问题构成诱导性问题。诱导性问题与发问常用的封闭问题容易发生混同,辩护人在具体发问过程中需要着重把握。在对证人的发问过程中,诱导性问题将导致证人按照发问人的期望作出回答,而不是自己对知悉的案件事实的陈述,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在法庭发问中,属于被禁止的发问方式。2、误导性问题所谓误导性问题,就是被告人、证人不作对自己不利的承认,就无法作出回答的问题。例如,在一起虐待罪案件中。被告人否认殴打了自己的妻子。控方发问:“你还殴打你的妻子吗?”此时辩护人应该及时反对,因为这是属于误导性问题,被告人从未殴打过自己的妻子,怎么能问“是否还会殴打其妻子”。这种问题是存在问题的。3、复合问题例如,在一起入室抢劫案件中,控方对证人发问。控方发问:“你听到喊声并且看到有人从房间里跑出来了吗?”此时就要反对,因为这就是复合问题。这种问题形式上看只有一个问题,但实际上包含两个问题,需要证人做出两个或以上的回答。这个问题正如前述,我们辩护人在提问时也要注意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因此,对上述证人发问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问:“你听到喊声了吗?”答:“是的。”问:“你看到有人从房间里跑出来了吗?”答:“是的。”4、与案件事实无关的发问发问未围绕案件事实,一般表现在于控方的问题过于宽泛,让证人不知如何回答。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向证人发问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本案事实有关;”例如,在一起银行抢劫案件中,控方对证人进行发问。控方发问:“案发当日,银行周围的情况怎样?”辩护人此时也要提出反对:“反对!与案件事实无关!”因为该问题和案件事实无关,即使反对之后控方会向法庭申辩,认为该发问和案件有关系,那么最起码也从气势上对控方形成了一种力量。5、问题不明确在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中,控方对被告人进行发问。控方发问:“斗殴发生前,酒吧里的气氛怎么样?”辩护人:“反对!问题不明确!”发问的人所提出的问题应当明确、具体,同时,对被告人、证人的发问应“问事实,而不问观点”,要求证人进行猜测、评论、推断的问题,都会被反对,因为刑诉法规定证人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6、问题重复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中,控方讯问被告人。检察官盘问案发当晚被告人身处在何处。被告人声称一直在自己的母亲家中看电视。控方发问:“请再讲一次,案发当晚你在什么地方?”辩护人应该及时提出:“反对!问题重复!”以上只是反对的方式和根据,同时也是辩护人在发问过程中应予以避免的发问方式,应为控方同样会以此种方式和理由对变化人的发问进行反对!?????????????????????????????????????????????????????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未经授权禁止擅自转载。
声明:如果内容错误请联系纠正,如果侵权,请【举报】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