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试述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
2022/10/9
查看:
4
次
律师随笔
答: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法规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行政机关的调解和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取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声明:如果内容错误请联系纠正,如果侵权,请
【举报】
联系删除。
上一篇:
房产纠纷仲裁的费用
下一篇:
没有下篇文集了
你是否需要咨询**律师
1天内
响应
近期帮助
2286
人
四川-成都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