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病历的封存怎么操作?
2022/10/9
查看:
7
次
律师随笔
1、法规中规定的病历封存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根据法规的要求,病历的封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医患双方共同封存和启封,任何单独的一方进行封存和启封均属无效。 (2)如果主观病历与客观病历难以区分时,可以对全部病历进行封存。 (3)封存的对象可以是病历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
声明:如果内容错误请联系纠正,如果侵权,请
【举报】
联系删除。
上一篇:
医疗事故中证据保全的意义是什么?
下一篇:
病历的封存实际操作中存在哪些问题?
你是否需要咨询**律师
1天内
响应
近期帮助
2286
人
四川-成都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