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观察之六:司法亲历性是技术落后的产物

2022/10/11查看:4律师随笔

司改观察之六:司法亲历性是技术落后的产物 时间: 2015-06-10来源:网络 ? 司法亲历性,包含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直接原则要求法官只能以亲自在法庭上直接获取的证据材料作为裁判之基础。言词原则要求当事人等在法庭上须用言词形式开展质证辩论。?? 在主流学者眼中,司法的亲历性是诉讼与公正的根基。没有亲历性的诉讼,是不可靠的。因此,我国的院庭长审批案件、审判委员会制度,因“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犹如医生“看病的不开处方,开处方的不看病”,长期以来广受诟病,被认为是导致中国司法不公的罪魁祸首,其也因此而成为此轮司法改革的重点对象之一。?于是,剑指院庭长审批制、审委会审议制......从而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举措,纷至沓来,有的地方不惜血本,不顾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随意突破现行宪法法律的硬性规定,随意破坏人民对法律的信仰,脱离法律轨道上进行“无权”改革、甚至是“违法”改革,走上一条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南辕北辙的路子,令人反思。? ?回过头说,即使修改宪法与法律,赋予上述改革的合法性,让上述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就有实效吗?这些改革是否抓住了制约司法公正的核心问题?司法亲历性真的就如大多数的学者的结论一样,是整个司法公正的根基吗?? ?任何理论都是灰色的,它必须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停修正,不可能停滞不前、一成不变。? ?? ?就司法的亲历性而言,直接表现为中国古代审判中的“五听”,这种古老的审判制度来源于当时科技水平的低下,企图从人的表情变化与呼吸轻重之中挖掘出事实的真相,这无疑是一种原始的、粗糙的、朴素的不得已的审判方法。现代社会的人们说谎,天花乱坠得本人都信以为真,信誓旦旦得连本人也会痛哭流涕(如不信,见贪腐官员事前的政治做秀与事后的悔过自新即知),导致有人惊叹,测谎仪在长期说谎成性的中国人面前,已经彻底失去了作用。? ?因此,在五听等直接言词原则失效的情况下,运用现代技术对审判证据作出科学分析,就是一种可靠的选择。例如,无论一个涉嫌强奸的被告人如何辩解,运用DNA技术在被害人阴道中查出被告人精液这一事实,就可以毫无疑问地证实其犯罪成立。? ?以医学诊断为例,现代诊断学中,开处方的不必亲自看病了,君不见现代医学诊断中的会诊制度,参与会诊的医生听完了主诊医生病情介绍后,凭借CT、化验等现代技术,一样可以作出科学的诊断决策。? ?同样,法官依据证据裁判原则提取证据后,毫无保留地将证据提交审判委员会分析,一样可以达到认定案件事实的目的,更不用说与事实无关的法律适用问题了。? ? ?审判委员会继续存在的理由,可见浙江高院齐奇院长的高论。我国存在几十年的审判委员会制度,有其天然的合理性,国外也有大法官会议讨论疑难案件。实践中审判委员会出现的问题的,往往是一些从来没有从事过审判工作的外行领导,轻易被调到法院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当然,也可从防止司法专业刚性的角度,从日本最高法院十五位法官中五位法官、五位行政官员、五位学者组成这一点,予以证明司法民主化),从而导致一系列问题。此外,实践中,法官是乐意将自己的案件提交审判专家听听意见的,特别是年轻法官,更愿意将案件让专家把把关,毕竟,中国的法官是法院的法官,而非西方的法院是法官的法院。? ?? ?医生与法官一样,其职业关乎人之生死。医生是竭力拯救或死之人,法官是竭力找到该死之人。? 现代社会技术之进步,是否意味着司法的亲历性将越来越不重要,直接言词原则将逐步消失呢?? ?此外,司法的亲历性还将受到证据裁判原则的制约。裁判文书说理要求法官公布其内心的确信,但这种内心的确信必须具有实体的证据支撑。法官即使凭借自己的人生阅历察言观色,达到对某个事实的内心确信,但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佐证,也只能予以放弃。? ? 因此,亲历性原则,它只是一个化妆后看起来迷人、听起来动心,但临床效果并不佳的资深美女! 我们不宜夸大她的美丽和功效。? ? 需要我们反省的是,我们的司法不公,问题到底出在哪儿了?我们是否打错了板子,我们能否少一些折腾,多一些理性,少一些无用功,多一些实在货?!文章来源:andrew1999.fyfz/b/855541 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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