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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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意义! 时间: 2015-05-29来源:网络 很喜欢一种说法,旅行的意义不必只在乎目的地,而更需要在乎的是沿途的风景。自从从检察院毅然而然地辞职,投身律师行业,很多人也问过我为什么?曾半开玩笑半认真地回答,自由与金钱,二者我必得其一。坦白地说,放弃大多数人眼中的“金饭碗”,没有经济利益上的考虑,那绝对是一种虚伪的回答。但同时,我也深深地认识到,作为律师,绝不应该把经济利益作为唯一需要考虑的因素。最近自己处理的一个案子,不仅让自己切实实践了一把自己的行为准则,更是让我进一步对律师存在的意义进行了思考。那天上午,一位当事人在朋友的陪同下忧心忡忡地来到律所找我咨询。他说,几天前,自己酒后冲动,因琐事和一名老乡发生了冲突,冲突期间自己动手打了对方,现在派出所已经出面处理,不知道自己接下来该如何处理,希望我们能帮他出面处理一些事情。请律师,必不可少的是要谈费用问题。于是我告诉对方,鉴于案子尚未进行刑事立案,前期我们可以帮他了解一下案情,提供一些法律帮助,我们只收取少量的办案费用,待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后,相关费用另外按标准收取。当事人考虑了之后,最终选择了进行委托。上午办完手续,当事人就离开了。于是准备下午抽空向相关派出所了解情况。不料,在上午十一时许,当事人的妻子匆匆来到我的办公室,告诉我说,她丈夫回家没多久,就被派出所的人从家里给“抓”走了。事发突然,顾不上吃午饭,赶紧陪着当事人的妻子到派出所去。办案民警说目前派出所也正在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暂时不安排当事人与我们会面。安抚了当事人妻子的情绪之后,我只能回到办公室等待进一步的消息。到了下午,再次打电话向办案民警了解案件进展,民警说被害人也刚好来到了派出所,正在组织双方调解。一听到正在组织调解,我赶紧主动提出要求参与调解。民警却在电话中面露难色地告诉我,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差距很大,一方坚持不肯降价,一方坚持不肯加价,律师的介入是否会导致一方态度更加强硬,协商进一步困难。我坦诚地告诉民警,律师的介入并不会导致协商的僵化,说不定我们能起到中间缓和关系的作用。民警最终同意了让律师参与调解。于是,再次赶到派出所,向民警了解了相关具体案情和前期协商情况后,我告诉民警让我先见见当事人吧。于是,在派出所的滞留室内,我终于见到了当事人,当事人的心情当时非常沮丧。但是一见到我们,明显感觉到他内心的意外和激动:“你们怎么来了?”“是你的妻子告诉我们你被派出所带过来了。”“由于被带到派出所的时候太匆忙,没带上手机,也没记住你们的号码,正着急怎么联系你们呢?”原来如此,我庆幸自己的主动要求,没有让当事人觉得在他最需要律师的时候律师却没有在他身边。然而,就在当事人对我们表示感激的同时,我也注意到另一方当事人此刻正以敌视的目光注视着我们。我向民警提出,能不能让我们和当事人先单独谈谈,民警同意了,找了一个单独的办公室让我们谈话。一进入单独的办公室,当事人就气愤地告诉我们:“对方简直就是敲诈勒索,开口要这么多钱?!我只出我说的那个数,大不了坐几年牢!”静静地等当事人发了一通牢骚后,我把我们所掌握的案件信息和当事人进行了交流,分析了法律可能的后果,最后提出我们的建议:和解。一听我们提出和解的方案,当事人刚刚被安抚下来的情绪马上又起来了:“让我赔钱?!你们这不是变成了帮对方说话了吗?!”“你先冷静下来。首先你要相信我们绝对是为了你的利益才提出这个方案的,其中的利弊关系我再仔细分析给你听听。”我们接着耐心地再次给当事人分析了利弊关系,从目前被害人方提供的伤势资料来看,如果被害人坚持要求做伤势鉴定,那么本案的伤势构成轻伤的可能性极大,如果走上刑事程序,不仅要在后期花上不菲的律师费用,还要牵扯大量的精力,最终还有可能失去一段时间的自由。作为家里的顶梁柱,如果去坐牢,不仅仅是一个人的损失,对整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个严重的打击。经过一番进一步的分析,当事人最终同意选择和解,但是他同时提出来:“我是一个外地来义乌打工的,我拿不出这么多钱。”“放心,钱的事情我们可以慢慢谈。但是我在这里先给你算一笔账,如果你的案子走上刑事程序,最终被判刑,那么首先你在诉讼过程中首先得花上一笔律师费;其次,你失去自由的期间,你无法工作而导致的损失你也得考虑;第三,在法律范围内,你即使不和解,最终也需要在合理的范围内支付对方的医疗费;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你的坐牢可能给你家庭带来无法估计的伤害,对你尚还年幼的两个孩子造成的影响可能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最终,当事人终于认识到自己原来坚持的数额确实不是一个合理的数额,而如果一旦被判刑,自己所遭受的损失要远远大于其所认为的数额。见和当事人谈得差不多了,我又向民警提出和被害人单独谈谈。民警见我们和当事人说的有理有据,看出我们的介入并不会导致协商的情况恶化,爽快地同意了我们的请求。被害人进入谈话室的时候,显示明显带着对立情绪:“没什么好谈的,要不就赔我钱,要不就让对方坐牢。”“钱的事情我们可以慢慢谈,现在身体好些了吗?”一见我们谈到伤势问题,被害人就发牢骚式地向我们叙说自己因为被打造成的身体伤害和损失,我们静静地听着。慢慢地,通过这一通牢骚,被害人的情绪也逐渐地平静下来。这时我们又同被害人唠起了家常:“听说你们是老乡?”“何止是老乡,我们是同一个村的,说起来我们还是亲戚呢?”“那天怎么会吵起来啊?”“唉,都怪那天喝多了酒,他喝多了,我也喝多了。一时冲动,我先多了嘴。”“平时你们关系怎么样啊?”“平时关系还挺好的,没事的时候还偶尔一起喝酒呢。”一通“闲聊”之后,被害人对我们的敌对情绪完全消失了,也认识到了自己对打架的发生也存在过错。于是我们开始慢慢地切入主题,开始谈钱的问题。我们详细给被害人分析了他因为这次打架所需要的后续医疗费是多少,这次受伤大概需要休息多少天,误工费该如何计算。慢慢地,被害人也意识到了自己所要求的数额偏高,也承认自己的这个数额是因为一时气愤,主动表示愿意把数额往下降。见被害人的态度也有所缓和,我于是提议双方坐下来一起面谈。当打架的双方坐在一起的时候,两人不再是之前剑拔弩张的状态了。我的当事人主动向被害人表示了歉意,被害人也表达了自己也有错。然而在赔偿数额的问题上,虽然一方有所下降一方有所增加,但是中间还是存在不小的差距,双方又回到了僵持阶段。经过一段时间的商谈,我们见时机差不多了,又适时地提出双方的经济情况都不是很理想,一方因为住院花费了不少,一段时间无法工作,损失不小;另一方经济条件有限,上有老下有小,一下子确实拿不出这么多钱。在取一个中间值得同时,我们提出了分期赔偿的方案。双方犹豫了一会之后,同意了分期的方案,再经过进一步协商分期的时间、数额等问题之后,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这时,我们提出关于分期的方案由我们律师拟一份书面协议,双方遵照执行。没想到,这时被害人提出:“不用写,我相信他,他平时是一个守信用的人。”被害人这么一说,我们的当事人也颇感意外:“谢谢你的信任,我答应的事情我砸锅卖铁也会做到。”“大家都别急,有句话叫‘亲兄弟,明算账’,你们双方相互信任是好事,但是有些事情该写协议还是写协议,避免以后的法律纠纷。”“行,我们听律师的!”当双方离开派出所的时候,已经是晚上八点多了,天空中下着沥沥的小雨。虽然没顾得上吃晚饭,却丝毫没有饥饿的感觉。路过一家小店的时候,我的当事人突然说:“等一下!”正在纳闷的时候,他跑进了小店,从里面买了一包香烟,首先拆开递给了被害人一支,然后又转身递给我一支,并轻声地说了声:“谢谢你!”在回办公室后,我在这个案子的《结案小结》中心情愉悦地写上了“调解结案,对方放弃做伤势鉴定。”我知道,在这个案子中,如果对方坚持不放弃做伤势鉴定,那么这个案子走刑事程序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虽然走上了程序,我们也许可以收取几倍于前期办案费用的律师费,但是我的心情却完全没有受到这个“损失”的影响,因为经济利益真的不是我们所追求的唯一目的。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尽可能少的减少其经济损失,这才是律师存在的最终的意义。文章来源:fayanguan.fyfz/b/853882 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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