谜团还是由司法来解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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谜团还是由司法来解比较合适 时间: 2015-01-14来源:网络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一个话题经由一些媒体的刻意渲染,大有甚嚣尘上之势:收受巨额贿赂的周永康及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的徐才厚会被判死刑吗?对此,一些媒体利用公众社会的好奇心,迫不及待地扮演“先知先觉”的算命先生,在官方对周永康、徐才厚这两只“大老虎”的贪腐事实还没有作出最终定论的情况下,就开始卖弄自己未卜先知的“本事”。不要说周永康、徐才厚案件尚未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即使案件已经到了审理环节,只要司法机关尚未作出最终的判决,任何关于罪重罪轻的猜测都是无聊愚蠢的主观臆断。说好听一些,这是对反腐败的密切关注,说实在一点,无非是猎奇心理在作怪。对于周永康的问题,中纪委通报称其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帮助亲属、情妇、朋友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亲属收受他人大量财物;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调查中还发现周永康其他涉嫌犯罪线索;周永康的所作所为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极其恶劣。而军事检察机关负责人就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件问题回答记者时曾经回应称,徐才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和家人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除了这些信息以外,官方似乎未再就周永康、徐才厚案件进一步透露过相关涉案信息。然而,一些媒体恰恰就凭着这些官方信息,再对此前已经判决的一些高官腐败案件进行简单比较,就煞有介事地掐指推算出周永康很有可能面临死刑或死缓判决的结论,既不严肃也不负责。从现行刑法规定来看,贪腐金额确实是量刑最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贪污受贿数额大小直接关系到面临刑罚的轻重,但贪腐金额显然不是司法认定的唯一考量因素,犯罪情节轻重还应当结合手段、后果、社会影响、悔改表现等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更何况,媒体对于周永康、徐才厚案件的具体涉案金额大概也是道听途说,因而其由此作出的任何“算命式”审判,无疑都是信口开河。真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在法治问题上,一些媒体最善于拿自己的国家说事,言必称西方的法治理念如何让中国司法觉得颜面扫地。而当有“老虎”落马或者发生社会敏感案件时,就一定有媒体会以“新闻自由”作托辞借机大做文章,甚至热衷于故弄玄虚、越俎代庖,一边是无所不用其极地抖出千奇百怪的案外“猛料”,不择手段寻找和制造新闻“卖点”,以此吸引公众社会的眼球;另一边则无视司法权力的专属性,肆无忌惮进行滑稽无聊的舆论审判。殊不知,媒体这样做既误导了受众,也会损害司法权威,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周永康、徐才厚们最终会得到什么样的法律惩罚,谜团还是由司法来解比较合适。无论是“老虎”还是“苍蝇”,作出司法裁判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和“以法律为准绳”。当然,媒体舆论有权通过客观真实的报道和公正理性的评论关注惩腐肃贪,并对司法活动行使监督的权利,但在真相还没有大白之前不应该盲目高估自己的智商,甚至不惜违背职业准则混淆公众社会的视听。因此,在法治背景下,媒体和司法都必须忠实遵循职业伦理,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事。文章来源:zjsxyc001.fyfz/b/839912 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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